紧急提醒!
全市禁止!赣州发布禁火令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内容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禁止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烤火、玩火; (三)禁止在禁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烧电焊等动火作业; (四)禁止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稻草、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等; (五)禁止在禁火区内上坟点蜡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六)禁止在禁火区区域内进行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发布禁火令,并向社会公布。 六、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防灭火举报电话。 森林火警举报电话:12119 此令。 赣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严打森林火灾违法犯罪! 江西多人获刑 2023年1月6日15时许,张某勇在贵溪市雄石办事处唐源组农田里烧蜂窝,将荒草点燃,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5.26公顷(78.9亩)。2023年6月2日,经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勇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植被恢复费42753.7元。 2022年3月14日14时,何某尧在瑞昌市洪下乡张家铺村公墓祭祀过程中,不慎将坟边的茅草点燃,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27.82公顷(417.3亩)。2022年8月25日,经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何某尧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丧失费10515.4元。 2023年4月2日,柯某阳驾驶货车停在彭泽县浩山乡同升村塘家冲山场路边,在车内吸烟后随意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引燃周围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2.32公顷(34.8亩)。2023年8月10日,经彭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柯某阳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53568元。 2023年3月5日13时许,张某才在南城县建昌镇黄家围村严家边组自家农田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不慎将山林引燃,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9.266公顷(139亩)。2023年7月19日,经南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才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5000元。 法律链接
来源:赣南红客户端、江西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江西应急管理 见习编辑:宋亚丽 编校:刘航 值班主任:明心武 肖静 编审:陈济才